白酒酿造工三级高级工-白酒灌装工 详细题库

职业:白酒酿造工 等级:三级/高级工-白酒灌装工 章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相关知识。 题目总数:2080 题 单选题 1032 多选题 506 判断题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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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相关知识。 题目预览

  • 第 1 题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 )。
    • A. 产品
    • B. 设备
    • C. 工艺
    • D. 材料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51条规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 第 2 题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 A. 一年
    • B. 二年
    • C. 三年
    • D. 四年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第 3 题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收入,并处违法收入( )以下的罚款。
    • A. 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
    • B. 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 C. 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
    • D. 百分之三十以上二倍以下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61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第 4 题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对单位处( )的罚款。
    • A.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 B.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 C.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 D.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57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 5 题 判断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生产者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只要产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即视为合格。
    • A. 对
    • B. 错
    解析: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三项要求: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标注的标准或说明。仅满足一项不足。
  • 第 6 题 判断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 A. 对
    • B. 错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33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 第 7 题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生产者对其产品负责,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且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
    • A. 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 B. 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 C.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 D.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 E.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第 8 题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下列行为中,属于生产者禁止行为的有( )。
    • A.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 B. 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C.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 D.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 E. 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
    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过度包装不属于产品质量法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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