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高级工 详细题库

职业:通用婚姻家庭咨询师 等级:三级/高级工 章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知识 题目总数:1696 题 单选题 848 多选题 424 判断题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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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知识 题目预览

  • 第 1 题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以下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 A. 10
    • B. 14
    • C. 16
    • D. 18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被收养人一般应不满十八周岁,但该条文并未直接设定上限。然而,结合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抚育成长的原则以及实践,通常理解并执行的年龄限制是十四周岁,特别是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更准确地说,民法典放宽了被收养人年龄,但对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类被收养人,仍要求其为未成年人。题目中“不满( )周岁”是常见考察点,指的是传统上以及实践中对特定类型被收养人的年龄强调,根据原《收养法》第四条及现行司法实践理解,此处通常指十四周岁。
  • 第 2 题 单选题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是( )。
    • A. 公安机关
    • B. 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 C.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 D. 人民法院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第 3 题 单选题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 A. 由养父母与生父母协商决定
    • B. 由法院判决决定
    • C. 消除
    • D. 暂时中止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第 4 题 单选题
    收养关系解除的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 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解除
    • B. 只能通过协议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
    • C.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 D.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有两种方式: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存在例外情况(如送养人、收养人协议解除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D正确描述了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协议解除的情形。
  • 第 5 题 判断题
    无子女的收养人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 A. 对
    • B. 错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此限制。因此,“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的说法不全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超过两名。
  • 第 6 题 判断题
    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 A. 对
    • B. 错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 第 7 题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些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
    • A. 孤儿的监护人
    • B. 儿童福利机构
    • C.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D. 被收养人的近亲属
    • E. 任何愿意送出孩子的个人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第 8 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行为或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收养的规定( )。
    • A. 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 B. 生父母送养子女,未共同送养
    • C. 收养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征得本人同意
    • D.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双方年龄相差不足四十周岁
    • E. 为了收养子女而进行医学检查
    解析:选项A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选项B,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否则未共同送养是违反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选项C,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同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未征得同意违法。选项D,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选项E,为保障被收养人健康,进行医学检查是合法且常见的做法,不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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