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机设备机械修理工二级技师-烟叶制丝设备机械修理工 详细题库

职业:烟机设备机械修理工 等级:二级/技师-烟叶制丝设备机械修理工 章节: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题目总数:2112 题 单选题 1056 多选题 528 判断题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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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题目预览

  • 第 1 题 单选题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
    • A. 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 B. 必须继续作业并等待上级指令
    • C. 应当先完成当班生产任务再撤离
    • D. 只能向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后等待处理
    解析:《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这是从业人员紧急避险权的重要体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第 2 题 单选题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
    • A. 无权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B.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C. 只能由工伤保险机构代为追偿
    • D. 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索赔
    解析: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救济途径。《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者并不相互排斥。
  • 第 3 题 单选题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这是从业人员享有的( )。
    • A. 拒绝违章指挥权
    • B. 紧急避险权
    • C. 知情权和建议权
    • D. 批评、检举、控告权
    解析:《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这属于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 第 4 题 单选题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是从业人员的( )。
    • A. 建议权
    • B. 拒绝权
    • C. 索赔权
    • D. 报告义务
    解析:《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属于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而非单纯的权利,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 第 5 题 判断题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A. 对
    • B. 错
    解析:《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这是对从业人员拒绝权的有力保障。
  • 第 6 题 判断题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撤离作业场所。
    • A. 对
    • B. 错
    解析:《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无需事先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第 7 题 多选题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权利包括( )。
    • A. 知情权和建议权
    • B. 批评、检举、控告权
    • C.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 D.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 E. 自行决定关闭生产设备的权力
    解析:《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知情权和建议权、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以及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等权利。自行决定关闭生产设备属于超越岗位职责的行为,不属于法定安全权利。
  • 第 8 题 多选题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 )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 A.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 B.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 C. 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
    • D.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 E. 拒绝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正常安全教育培训
    解析:《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以及因事故受到损害依法提出赔偿要求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是从业人员的法定义务,拒绝参加属于违法行为,不受该条款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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