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生产工三级高级工 详细题库

职业:尿素生产工 等级:三级/高级工 章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知识 题目总数:1648 题 单选题 824 多选题 412 判断题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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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知识 题目预览

  • 第 1 题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义务,由( )承担。
    • A. 变更后的单位
    • B. 变更前的单位
    • C. 当地人民政府
    • D. 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
  • 第 2 题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
    • A.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B.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C.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 D.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第 3 题 单选题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罚款额度为( )。
    • A. 处理处置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 B. 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 C.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 D. 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以罚款,罚款额度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 第 4 题 单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 A.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B.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C.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
    • D.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
  • 第 5 题 判断题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其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安全处置责任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 A. 对
    • B. 错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的,应当在终止前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若单位终止前未履行该义务,则由其出资人或者开办单位承担处置责任,而非当地人民政府。
  • 第 6 题 判断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 A. 对
    • B. 错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 第 7 题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包括( )。
    • A. 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的原材料
    • B. 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 C. 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 D.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 E. 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包括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B项)、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C项)、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E项)。A项和D项虽为相关措施,但并非该法条明确列举的法定要求。
  • 第 8 题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 )。
    • A. 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 B. 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 C. 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D. 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 E. 立即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A项)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D项),并立即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E项)。B项和C项是日常监管中可以采取的措施,但并非该紧急情况下的法定报告和应急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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