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三级高级工 详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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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题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 )。
- A. 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B. 使用权
- C. 处分权
- D. 收益权
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第 2 题 单选题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 )形式。
- A. 口头
- B. 书面
- C. 电子
- D. 任何
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第 3 题 单选题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 )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A. 过半数,过半数
- B. 三分之二,过半数
- C. 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 D. 过半数,三分之二
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
第 4 题 单选题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但( )除外。
- A. 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
- B. 业主大会决议同意
- C.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 D.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解析: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 5 题 判断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可以放弃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权利,从而不承担相关义务。
- A. 对
- B. 错
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第 6 题 判断题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但维修资金使用情况除外。
- A. 对
- B. 错
解析: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
第 7 题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括( )。
- A.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B.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C.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D.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E.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解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 -
第 8 题 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用于( )。
- A. 电梯的维修
- B. 屋顶的维修
- C. 外墙的维修
- D. 无障碍设施的维修
- E. 专有部分的装修
解析: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专有部分的装修不属于共有部分,因此不适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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